近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建议》,提出到2025年,创建20个以上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到2025年,创建20个以上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成熟定型。
完善培训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机构四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培训。
明确培训学时: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岗前培训时间不可以少于60学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可以少于30学时,鼓励各个地区对合乎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推广新型学徒制: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对按规定实施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补贴。
纳入职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将养老服务有关专业纳入职业教育扶持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优化专业布局:指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等有关专业,特别是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
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各个地区建设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培训基地,支持培养基地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订单式”定向培养合作关系。
优化岗位设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岗位配置。
畅通流动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
健全发展机制:明确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畅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晋升渠道。
完善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等级认定制度。指导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此外,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同时,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成功1所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智慧化管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优化薪酬待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健全激励褒扬机制:按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工评先评优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秀职工相应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技能等级晋升等激发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