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了《关于天津市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4年天津一级建筑师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5日,缴费时间为3月23日至2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0:00至3月25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没有办法进行报名。为避免考生错过2024年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环球网校为大家提供“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各地区2024年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等信息。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规划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规划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做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真实的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备注:(1)2024年3月19日0:00至3月25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有关的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4年3月20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来审核。
(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16: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5月15日9:00至17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一定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将于2024年8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方法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做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若无法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顺利利地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最好还是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谨慎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隐私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在报名过程中遇上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线(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以下情况审核处理: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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