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有关中心企业:
为标准修建商场秩序,保护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宅城乡建造部、工商总局对《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履行进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商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商场标准管理司联络。
本合同演示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履行,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3-0201)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