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50%实木的高密度板能算实木吗?买家:货不对“板”!卖家这样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含50%实木的高密度板能算实木吗?买家:货不对“板”!卖家这样回复……

2024-08-26 常见问题
详细介绍:

  自前段时间完成室内土建改造工程以来,市民林先生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的新房装修就处于停滞状态。其原因主要系与灵溪志邦橱柜旗舰店(下简称“灵溪志邦”)就全屋家具定制的纠纷所致。

  日前,林先生拨打温都全媒体热线,吐槽在新房装修过程中遭遇的这一烦心事。7月22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走访了解。

  今年年初,林先生着手新房装修。3月1日,小区附近的灵溪志邦做促销活动。林先生夫妻来到门店了解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人员领着我们看了几款产品,说活动仅限当天。考虑到志邦是知名品牌,加上对方又提供返现优惠,于是我们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了3万元定金,选了一款比较符合自身装修定位的套餐,产品有橱柜、衣柜以及房间门等。”林先生称,“我们特地问过销售人员这些板材是不是实木的。对方说是实木的。”

  6月初,经亲戚提醒,林先生通过微信向销售人员再次确认其买产品的板材类型。对方回复,烤漆柜门板材用的是高密度板,其中含有50%的实木,“一会儿是实木,一会儿又说是高密度板,含50%的实木,前后表述不一致,分明是在故意忽悠消费者。”林先生对此非常气愤。

  根据林先生与灵溪志邦签订的《定金合同》显示,预定产品有产品系列、产品配置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但未对衣柜橱柜等的板材种类进行标注。

  林先生认为,灵溪志邦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就产品的材质类型作出充分且必要的说明,刻意隐瞒主要细节,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说搞活动的时候太忙了,来不及说或者没说清楚,那也应该在签《定金合同》的时候注明,但他们明显没这么做。”

  认为自己遭受了欺骗,林先生随后向灵溪志邦提出退还定金,“我们要求全屋定制的板材是实木,现在需求不足以满足,而且相关家具都还没开始制作,只是出了一版设计图,退还定金也是合情合理的。”

  林先生多次找灵溪志邦协商,并先后提供了三种可选方案,即3万元定金专项用于橱柜定制、承担3000元的补偿责任、转让3万元定金给其他第三方,“我们愿意承担一定额度的补偿责任,但感觉对方包括销售员、负责人都在故意拖延,甚至还提出如果不在他们店做全部定制产品就一分不退,这显然超出了我们的责任范围。”

  目前林先生新房的装修处于停滞状态,“因为室内的水电布局和全屋定制设计息息相关,如果设计的具体方案不及时敲定,后续其他装修工序就无法开展。”

  在门店二楼的墙壁上,记者看到,在厨衣工艺展示区,有国产实木颗粒板、进口实木颗粒板、实木多层板等产品描述,在厨柜工艺展示区,未见有关产品材质类型的描述。

  面对林先生夫妇的追问,销售人员回复,高密度板本身就有实木成分,且由于制作流程与工艺,在烤漆面板制作的步骤中,市面上广泛使用的板材就是高密度板,“若使用实木板,不仅效果差,且容易开裂。”

  就林先生提出的关于板材的分歧点以及后续协商方案,灵溪志邦门店负责人董先生回应称,林先生与销售人员的前期交流,缺少佐证材料,实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没办法做出有效甄别。目前,双方履约的依据主要基于签订的《定金合同》,“我们没违约行为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包括活动当天现场都有产品展示,让客户亲自体验了解。现在林先生单方面提出解约,理应承担相关责任。”

  董先生称,此前林先生为退还定金,谎称已将新房售卖。当他与厂商沟通协调时,才得知林先生并没有售卖房产,反而转向与品牌方接触,“依我看这是不诚信举动,明摆着是欺骗的行为,缺少契约精神。”此后的几次接触,林先生及其家人的举动也让董先生颇为不解,“前段时间,林先生等人还带了法律专业技术人员过来,说不协商解决,到法院起诉我,感觉这就有点威胁成分了。”

  董先生认为,活动期间产生的单子,属于定单合同。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要按正常的提成、奖励支付给销售人员、设计师等,并且要平摊当天活动的成本核算。林先生活动当天支付完定金后,还参与了砸金蛋、领礼品等活动,相关联的费用合计约2000元,“3000元的赔偿根本覆盖不了我们的成本支出。整体核算下来,撤销这笔单子对方至少需要承担8000元补偿。”

  当天,经过沟通后,董先生同意林先生之前提出的3万元定金专项用于橱柜设计装修(原定金合同约定橱柜、衣柜、房间门三项改为橱柜单项,金额多退少补),或由林先生承担8000元的成本费用,灵溪志邦退还剩余部分,“按照定金合同约定,定金不予退款。林先生执意要求退款,已属违约行为。经过协商,我们答应退还部分款项已属于善意退让了。”

  对此,林先生称,8000元的补偿方案超出了其接受范围且非常不合理。至于第一项协商方案,实为他最后选项,他们倾向于先走司法诉讼,再做后续打算。

  7月23日,董先生联系记者表示,愿意就补偿金额再做协商。记者第一时间将该想法转述给林先生。林先生表示,调解事宜暂时先放一放。

  据悉,苍南县人民法院7月23日已对该起纠纷进行立案,案件类型为诉前调解。同时,林先生还就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了反映。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