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有77.5%的合同均要求消费的人在收到产品后立即验收,有90%的合同均约定消费者应于安装前付清全部货款。如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需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款、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收到产品应当场验收并签字。消费者只能对产品的数量、规格、颜色等进行初步验收,没办法完成整体的质量验收;在消费的人付清全款后,如后续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或其他纠纷,由于未预留质保金,经营者对纠纷解决积极性和配合度较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久、难度大。
部分合同存在消费者违约责任过重、经营者违约责任过轻,双方责任承担不对等的问题。如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因消费者问题造成推迟送货超过60天的,产品归卖方处置,但若因卖方问题造成推迟送货的,卖方仅需每日承担1‰违约金。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消费者违约最高需承担的责任为全部货款,而经营者违约仅需每日支付20元违约金。
全屋定制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产品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等,然而部分合同中仅约定了产品费而未约定其余费用金额及标准。如不少企业合同仅约定设计的具体方案由卖方提供,但并未约定设计费用承担主体及收费标准,若后续发生纠纷难以界定。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市区内免费送货,超出送货范围的,双方协商运输费用,合同未明确送货范围及收费标准,存在纠纷隐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定做工艺产生的变化,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部分家居企业竟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工厂工艺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买方,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召开全屋定制企业约谈会。结合“浙消保”平台受理的1860件全屋定制类投诉中,涉及的违约责任不合理、售后处理难、退款纠纷等问题,要求参会企业要切实认识到消费的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要在管理上更规范,充分厘清公司与经销商责任,不能一涉及投诉问题就推诿至经销商。要及时针对合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共同促进全屋定制行业规范发展。
针对未留质保金问题,部分企业积极做出响应,承诺预留特殊的比例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一些企业在合同里增加“甲方预留5%的合同款于质量验收合格之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
针对验收条款、违约责任、费用约定等方面问题,相关企业已全部整改。如某家居企业在合同里优化“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的条款。同时,相关企业还表示将加强对经销商合同合规宣导工作,一些企业表示将针对经销商零售模式,督促经销商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到纸面上,保障交易公平。某家居企业拟在全国推广电子签合同,帮助经销商落地执行全国统一电子签,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