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报道了“百通花园20余户接连失窃”的事件后,很多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发表意见:小偷能顺利入室盗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重要缘由是现在不少小区凸出墙面的防盗窗慢慢的变多,给爬楼入室的盗贼提供了方便。记者8月20日和21日调查发现,现在岛城不少小区凸出墙面的防盗窗“越安越高”,几乎每一层楼都有安的,这些防盗窗防盗效果不佳不说,还成了窃贼爬楼的“梯子”。业内人士建议安装内部防盗窗,以此来规避风险。
8月20日,记者在丰盛路12~18号楼座看到,不仅一楼、二楼的住户大部分安装了防盗窗,三楼四楼甚至顶楼都有人安装了防盗窗,整个楼座约有一半居民在窗户上“全副武装”,其中多数防盗窗都凸出了墙面。
家住三楼的王女士对记者说,现在居民都安防盗窗,但并不考虑邻居家的安全,自从一个月前楼下安了防盗窗后,她家的厨房一个月都没敢开窗。望着防盗窗安装得慢慢的升高,16号楼的朱先生叹气说,防盗窗是有一定的作用,但安装了一样失窃。防盗窗之所以“越安越高”,其实是居民的无奈之举,楼下安了楼上怕被盗,只能顺着安上去。
记者随后在台东六路和丰盛路交会处、香港花园靠近江西路处等居民楼相对集中的地方看到,凸出墙面的防盗窗数量也很多。8月21日,记者在城区西部部分居民区发现,这里的防盗窗数量更多,而且材质较差,防盗作用不大。
记者采访过程中,提起防盗窗,多数市民表示有一定作用。但说起凸出墙面的防盗窗泛滥,很多市民颇有意见。家住田家花园的马女士和记者说,青岛是一个旅游城市,外地人闻名而来,看到青岛居民满眼的防盗窗,给人的感觉肯定很差,这些漂亮的住宅楼到处是“补丁”,游客看着肯定很不舒服。
住在浮山后的宋小姐则表示,凸出墙面的防盗窗除了影响市容环境、堵塞逃生通道外,其最令人担心的是,小偷可以顺着防盗窗顺利地爬楼。延安三路某不锈钢公司员工说,只要单元上上下下全部安装了防盗窗,7楼的高度爬上去只需要两分钟。
“防盗窗作为防盗护栏的一种,按规定不能凸出墙面,所以目前不少居民安装的凸出墙面的防盗窗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21日,青岛鹰翔物业的姜经理拿出青岛市政府1999年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安装住宅防盗护栏管理的通告》,记者看到此规定的第三条内容,“居民住宅安装的防盗护栏,一定要有防撬、防攀爬、防跨越等性能,禁止凸出墙面”。
姜经理根据多年的经验和记者说,住户安装防盗窗“心理”因素多于实用因素,因为现在多数防盗窗材料都是不锈钢,而相当比例的不锈钢质量都欠“火候”,小偷拿着大钳子一拧就断,还有固定防盗窗的螺栓,用钳子非常容易就可以把螺栓撬出来。
“其实,避免小偷通过凸出墙面的防盗窗爬楼,能够最终靠防盗窗内部安装的方式解决。”青岛大地不锈钢工程加工部的张玉金经理和记者说,他加工安装防盗窗多年,考察过英、法等欧洲国家的做法,不少欧洲国家采取的就是防盗窗内部安装的方式。
张经理表示,内部安装防盗窗,窗外没有可以让人攀爬的金属,金属镶嵌在室内,就规避了一般防盗窗的缺点。对于有市民认为的金属安装在室内不美观的观点,张经理说,室内的防盗窗一般都和原来的窗户合为一体,金属条把大玻璃装饰成小玻璃,反而会增添欧式风情。如果青岛市能推广,和城市现有的建筑文化也会相得益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的人表示,除了推广没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内部防盗窗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监管。虽然有规定不准安装凸出墙面的防盗窗,但在监管方面却一直处在真空状态,因此要解决目前“出墙”防盗窗泛滥的现状,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刘鹏)百通花园多次发生盗窃案,让部分居民对物业的保安工作产生了疑问,认为小区盗窃多发物业难辞其咎,而物业则表示已经尽职尽责地来保护小区的安全。根据岛城六部门联合出台的《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如果是因物业失职而造成业主损失,物业要承担对应的责任,而物业是否失职怎么界定?记者从市综治办了解到,物业提供的有限安保责任,是否失职要考虑四个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居民和物业所签订的物业合同。
“尤其是小区最北侧的楼,发生盗窃比较多。”家住百通花园35号楼的宫女士向记者介绍,小区南侧的情况还比较好,大多分布在在北侧的一排楼,对于居民家被盗的情况,物业应当有一定的责任。宫女士表示,由于北侧临近一处正在建设的小区,人员很复杂,围墙也比较矮,但是缺少一个治安亭,同时在小区的大门口,也很少会盘问进出的人员,“本来还有监控,但是坏了以后再也没有重新安装。”宫女士表示,他们也理解物业不容易,但小偷来是不会打招呼的,即使保安24小时巡逻,也难以防止前脚巡逻后脚小偷行窃的情况,对于物业的保安工作,居民希望物业能够在小区安全的薄弱地点进行强化。
面对小偷的频频光顾和居民认为物业有责任的说法,百通花园的惠邦物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大倒苦水。“22名保安轮班巡逻,还是防不胜防,我们确实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社区物业管理处王主任向记者介绍,百通花园占地约24万平方米,约有2400户居民,物业有22名保安,除了白天巡逻外,晚上还安排保安在晚11时至次日凌晨5时,每半小时巡逻一次,此外,各出入口和小区里,共有七处检查点,但是即使这样,也仍难挡住小偷。
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类似于百通花园的情况,物业到底是否属于失职?市综治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界定物业失职的4个因素中,最关键的还是双方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其次还应该要依据小区所处位置,物业是否对居民在安全方面有所提示,以及巡逻、监控等的水平,不能从单一的方面来界定物业是否失职。
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民在和物业签订合同时,应当就保安方面的内容做详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是没有详细约定,在界定物业是否失职时,就会带来困难。一旦物业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由物管办、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物业进行查处,同时,居民掌握的物业失职的证据,也可以做为发生纠纷时起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