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制作门店大量散布于居民集聚区和街道两侧,虽然方便了居民对这些门店门窗制作的需求,但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主要的安全隐患有:门窗制作门店通常为家庭式作坊,面积较小,但门窗制作涉及到金属切割和焊接等危险作业,按照切割焊接的规范要求,在这样的空间进行切割焊接作业不符合技术规范,存在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大部分门窗制作门店受作业场所限制,把切割焊接作业设置在门店口,占道作业现象严重,多数店主不采取保护措施,使过往行人曝露在切割焊接的噪声污染、射线污染、粉尘污染之下,对过往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听力、视力等造成伤害。
一、对现有的门窗制作门店进行安全评估,对安全作业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而又没法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门店,进行关闭或者搬迁;对安全风险隐患较小的门店要求其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学习宁波等地方的先进做法,为门窗制作门店集中提供制作场所(涉及到切割、焊接等作业),居民集聚区和街道门店不允许危险作业。
三、加强安全宣传。让居民意识到切割、焊接作业对健康的危害,远离切割、焊接作业。
您好!对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铝合金和不锈钢门窗制作门店安全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就加强铝合金和不锈钢门窗制作门店安全管理事宜,我局多次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并结合当前“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行动开展了联合执法,全力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发生。
一是全面排查有照经营户,根据我局经济户口共查询到我市共有铝合金经营个体户483户,其中市区有200户。二是排摸无照经营户。根据市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情况,2016年以来共接到群众关于铝合金加工点的投诉共计46起,剔除重复投诉,共涉及加工点30个,其中城区23个,其他镇(区)7个,主要都是利用车库的家庭式作坊。同时,根据市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各居民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铝合金作坊进行排查,发现城区还有29家铝合金加工点。
目前初步统计全市有483户铝合金加工点位于正规门面房内,59户铝合金加工点位于车库内。对于车库开店问题,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七条“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第二项“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和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由规划等部门监管。
根据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安排,我局和安监局、城管局作为主要成员单位认真按照部门履职要求认真履责。三个局的派出机构由各属地乡镇牵头统筹推进“331”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镇具体实际的要求,落实行动方案,分别就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排摸和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排摸全方位,确保无死角,杜绝留盲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排查整治阶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以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部门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三合一”整治工作组、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工作组根据隐患排查情况上门告知车库内各类加工点(含铝合金加工点)应在限期时间内停止经营(含铝合金切割加工)并从车库搬迁,逾期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理。通过持续高压,确保七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版面等方式来进行宣传,同时充分的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331”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实时发布工作推进情况,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出租房管理规定,积极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331”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全员参与良好氛围,同时提醒和督促违法违规经营户自行整改。
通过“331”专项行动对车库内的铝合金门窗点进行清理,对存在“三合一”现象铝合金门窗点进行整改。同时在评估验收阶段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其他正常经营的铝合金门窗店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您的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安全评估工作。因门窗制作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生产,所以焊接人员不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监管,严厉查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行为。
2、向先进地区学习先进做法。门窗制作门店集中提供制作场所的建议实施起来是个综合工程,我局将协调安监局、城管局以及涉及到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经综合论证后加以实施。
3、结合“331”整治加强安全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宣传,畅通12345、12315、12319热线、城市e管家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电话、手机APP举报违法线索,将及时跟进处置。同时在城市管理方面,辖区城管中队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责任区内的铝合金店店外展示物品、店外作业等行为来管理管控、教育整改,督促业主规范经营作业。针对少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门店进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通过法律手段提高业主守法意识和行动自觉。